體育彩票“七星彩”玩法游戲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彩票發行銷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中國體育彩票7星彩(以下簡稱7星彩)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發行和組織銷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彩票銷售機構(以下稱各省體彩機構)在所轄區域內銷售。
第三條 7星彩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發行,在各省體彩機構設置的銷售實體店銷售,定期開獎。
第四條 7星彩實行自愿購買,凡購票者均被視為同意并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條 7星彩投注是指從000000-999999中選取1個6位數字作為前六位、從0-14中選取1個數字作為最后一位,共同組成一注號碼進行的投注。每注金額人民幣2元。
第七條 購買者可以進行復式投注。復式投注包括三種形式:
(一)前六位復式:前六位中1位或多位上選取2個及以上數字,最后一位選取1個數字;
(二)最后一位復式:前六位選取1個6位數字,最后一位選取2個及以上數字;
(三)全復式:前六位1位或多位上選取2個及以上數字,最后一位選取2個及以上數字。
第八條 購買者可對其選定的投注號碼進行多倍投注,每張彩票中的單注號碼多倍投注的倍數范圍為2-99倍。單張彩票的投注金額最高不得超過20000元。
第九條 7星彩按期銷售,每周銷售三期,期號以開獎日界定,按日歷年度編排。
第十條 購買者可在各省體彩機構設置的銷售實體店投注。投注號碼經投注機打印出對獎憑證,交購買者保存,此對獎憑證即為7星彩彩票。
第十一條 購買者可選擇機選號碼投注、自選號碼投注。機選號碼投注是指由投注機隨機產生投注號碼進行投注,自選號碼投注是指將購買者選定的號碼輸入投注機進行投注。
第三章 設獎
第十二條 7星彩按當期銷售總額的50%、13%、37%分別計提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彩票獎金分為當期獎金和調節基金,其中,49%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
第十三條 7星彩共設六個獎級,一、二等獎為浮動獎,三、四、五、六等獎為固定獎。各獎級和獎金規定如下:
一等獎:獎金總額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后的90%與獎池中累積的獎金之和,單注獎金按注均分,單注最高限額500萬元。
二等獎:獎金總額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后的10%,單注獎金按注均分,單注最高限額500萬元。
三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3000元。
四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500元。
五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30元。
六等獎:單注獎金固定為5元。
第十四條 7星彩設置調節基金。調節基金包括按銷售總額1%的提取部分、浮動獎獎金按元取整后的余額、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調節基金專項用于支付各種不可預見情況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浮動獎獎金以及設立特別獎。若當期獎金額不足以支付固定獎總額時,不足部分從調節基金中支付。若調節基金不足時,用彩票兌獎周轉金墊支。
第十五條 7星彩設置獎池,獎池由未中出的浮動獎獎金和超出浮動獎單注獎金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獎池與當期獎金中用于一等獎的部分及調節基金轉入部分合并支付一等獎獎金。
第十六條 當期開獎前,獎池資金累積超過3億元(含)時,當期一等獎與二等獎獎金分配比例倒置,即一等獎分配獎金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后的10%,二等獎分配獎金為當期獎金額減去固定獎總額后的90%。
第十七條 一、二等獎按照該獎級實際中獎注數平均分配該獎級獎金。當上一獎級單注獎金低于下一獎級單注獎金的2倍且低于500萬元時,上一獎級單注獎金補足至下一獎級單注獎金的2倍且不高于500萬元。所需資金從調節基金中支付,若調節基金不足時,用彩票兌獎周轉金墊支。
第十八條) 7星彩設置單期最大返獎總額,若當期應付獎金超出最大返獎總額,則各獎級單注獎金(含浮動獎單注最低獎金)相應調整。詳情請見《中國體育彩票7星彩游戲風險控制辦法》
第十九條 在出現彩票兌獎周轉金墊支情況下,當調節基金有資金滾入時優先償還墊支的彩票兌獎周轉金。
第四章 開獎
第二十條 7星彩每周二、五、日開獎。每期開獎時,在公證人員封存銷售數據資料之后,并在其監督下從6組0-9中按順序搖出6位數字作為前六位、從0-14中搖出1個數字作為最后一位,共同組成7星彩開獎號碼。
第二十一條 每期開獎后,體育彩票發行機構應向社會公布當期銷售總額、開獎號碼、各獎級中獎情況以及獎池資金余額等信息,并將開獎結果通知7星彩銷售實體店。
第五章 中獎
第二十二條 7星彩根據投注號碼與開獎號碼相符情況確定相應中獎資格。具體規定如下:
一等獎:投注號碼的全部數字與開獎號碼對應位置數字均相同,即中獎;
二等獎:投注號碼的前6位數字與開獎號碼對應位置數字相同,即中獎;
三等獎:投注號碼前6位中的任意5個數字與開獎號碼對應位置數字相同且最后一個數字與開獎號碼對應位置數字相同,即中獎;
四等獎:投注號碼中任意5個數字與開獎號碼對應位置數字相同,即中獎;
五等獎:投注號碼中任意4個數字與開獎號碼對應位置數字相同,即中獎;
六等獎:投注號碼中任意3個數字與開獎號碼對應位置數字相同,或者投注號碼前6位中的任意1個數字與開獎號碼對應位置數字相同且最后一個數字與開獎號碼對應位置數字相同,或者僅最后一個數字與開獎號碼對應位置數字相同,即中獎。
第二十三條 當期每注投注號碼只有一次中獎機會,各獎級獎金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設立的特別獎除外。
第六章 兌獎
第二十四條 7星彩兌獎當期有效。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持中獎彩票到指定的地點兌獎。逾期未兌獎視為棄獎,棄獎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五條 中獎彩票為兌獎唯一憑證,中獎彩票因玷污、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第二十六條 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則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中國體育彩票7星彩游戲風險控制辦法
為防范中國體育彩票7星彩游戲(以下簡稱7星彩)發行銷售風險,保障彩票游戲和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7星彩設置單期最大返獎總額, 若當期最大返獎總額不足以支付固定獎獎金,或者不足以補足浮動獎單注最低獎金時,則有關獎級單注獎金相應變更。具體規定如下:
一、單期最大墊支金額
當使用彩票兌獎周轉金支付固定獎獎金,或者補足浮動獎單注最低獎金時,單期彩票兌獎周轉金最大墊支金額為當期銷量的600%。
其中,彩票兌獎周轉金用于支付固定獎獎金的單期最大墊支金額為當期銷量的300%,彩票兌獎周轉金用于補足浮動獎單注最低獎金的單期最大墊支金額為當期銷量的300%。
二、固定獎獎金計算
若當期支付固定獎總額所需的彩票兌獎周轉金墊支金額超過當期銷量的300%時,則:
當期固定獎最大返獎總額=當期獎金額+上期開獎后調節基金余額+當期調節基金計提金額+彩票兌獎周轉金墊支金額(即當期銷量的300%)
當期固定獎最大返獎總額將優先支付低獎級獎金,即先支付六等獎獎金,再支付五等獎獎金,以此類推,最后支付三等獎獎金。
當期固定獎最大返獎總額扣除四至六等獎獎金后,剩余獎金由三等獎按注均分。若固定獎最大返獎總額扣除五、六等獎獎金后,剩余獎金不足以支付四等獎獎金,則剩余獎金由三等獎、四等獎共同按注均分,以此類推。
若當期固定獎最大返獎總額扣除四至六等獎獎金且由三等獎按注均分后,三等獎單注獎金低于四等獎單注獎金,則三等獎總獎金與四等獎總獎金合并,由三等獎、四等獎共同按注均分。若三等獎、四等獎單注獎金低于五等獎單注獎金,則三等獎、四等獎、五等獎的總獎金合并,由三等獎、四等獎、五等獎按注均分,以此類推。
固定獎單注獎金按元向下取整后的余額,按游戲規則規定計入調節基金。
三、浮動獎獎金計算
(一)僅一等獎觸發保底或一等獎和二等獎均觸發保底
若當期補足一等獎單注最低獎金,或者補足一等獎、二等獎單注最低獎金所需的彩票兌獎周轉金超過當期銷量的300%時,則:
當期浮動獎最大返獎總額=當期獎金額中浮動獎分配部分+上期開獎后獎池資金余額+上期開獎后調節基金余額+當期調節基金計提金額-當期固定獎分配時使用的調節基金金額+彩票兌獎周轉金墊支金額(即當期銷量的300%)
當期浮動獎最大返獎總額由一等獎、二等獎以單注獎金2:1的比例按中獎注數進行重新分配。若二等獎單注獎金為B,一等獎單注獎金為A=2B,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浮動獎最大返獎總額=一等獎中獎注數×A+二等獎中獎注數×B
浮動獎單注獎金按元向下取整后的余額,按游戲規則規定計入調節基金。
(二)僅二等獎觸發保底
若當期僅需補足二等獎單注最低獎金,且所需的彩票兌獎周轉金超過當期銷量的300%時,則:
當期二等獎最大返獎總額=當期獎金額中二等獎分配部分+上期開獎后調節基金余額+當期調節基金計提金額-當期固定獎分配時使用的調節基金金額+彩票兌獎周轉金墊支金額(即當期銷量的300%)
二等獎最大返獎總額由二等獎按注均分。若二等獎單注獎金為B,計算公式如下:
二等獎最大返獎總額=二等獎中獎注數×B
浮動獎單注獎金按元向下取整后的余額,按游戲規則規定計入調節基金。
中國體育彩票溫馨提示:購彩有節制,請理性投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購買彩票及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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